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发布实施,禁止兼营其他业务
私募清盘潮的风口浪尖下,2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自2015年末开始,私募业的规范就成为监管层的一大关注重点。内部控制在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贯穿始终。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基金业协会整顿私募的六大文件之一,在业内看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是私募规范的重头戏。
不得从事P2P平台业务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私募内部控制正式指引新增了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募律师秦政告诉记者,该条例强调了私募基金公司的专业性。比如不能既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又经营实业或者搞P2P等平台业务。
事实上,因为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准入门槛低,不少非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就借此便利,打着私募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
随着P2P跑路事件频繁发生,监管层终于重手整顿这一领域。
1月上旬,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叫停了私募注册,有市场人士将此举看作为私募牌照收紧的一个举动。
不得变相进行公募
私募基金的乱象之一,还表现在,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
由于不能进行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的销售开始剑走偏锋,比如微信朋友圈卖产品,拉个QQ群兜售都盛起一时。
指引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具备2名高级管理人员
指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更为苛刻,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在秦政看来,私募基金的高管人员一般要求有基金从业资格,将高管人员限定在2人以上,从人力资源上保证了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
2016年来的暴跌考验着私募的管理能力。
格上理财此前披露的一份数据显示,公布净值的股票型私募产品中,有超670只产品净值低于0.8,330多只产品净值破0.7(通常意义上的清盘止损线)。其中,不乏昔日私募冠军、王牌的身影。
和公募不同,私募基金净值并非每日公布。对于回撤的要求没有那么苛刻,某种程度上也造成私募基金净值波动过大。
指引要求,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防范利益输送
对于私募基金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指引也有明确的规定。
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基金当下最瞩目的内幕交易案非徐翔莫属。新华网2015年11月1日从公安部获悉,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徐翔内幕交易案的深入,一批上市公司高管和董秘也被卷入其中。
指引并要求,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转自:澎湃 作者:吴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