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复创值2号基金条款修改公告 No.XFCZ02-G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信复创值2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根据《信复创值2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信复创值2号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信复创值2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1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原条款: | 现条款: |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刘宇晨
|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耿立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