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复创值立勋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投资范围的通知函
尊敬的【信复创值立勋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根据【信复创值立勋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ER49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关于投资范围变更程序的以下约定:
“【本基金拟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中未明确列示的其他投资品种的,管理人应以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任一方式一对一地发送投资范围变更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告知基金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管理人需在通知函中载明投资范围变更生效日和允许赎回的开放日,所增加投资品种的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须在变更生效日之前设置临时开放日(通知函发出之日至变更生效日期间有允许赎回的固定开放日的除外,本次开放不受年度临时开放日次数的限制),允许不同意变更的基金委托人赎回;未在变更生效日前全部赎回份额的基金委托人视为同意前述变更。因本条项下事由的赎回申请,不受本基金合同关于份额锁定期(若有)、封闭期(若有)和巨额赎回(若有)的限制。如通知函中载明的开放日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情形”,管理人需在前述情形解除后且在变更生效日前另设临时开放日(本次开放不受年度临时开放日次数的限制)。若上述情形在通知函载明的变更生效日前无法解除的,变更生效日应延期至前述另设的临时开放日之后。除本条约定需对变更生效日进行延期的以外,变更事项自通知函中载明的变更生效日起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基金管理人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投资范围拟进行的变更
1、增加以下投资品种:
“【股指期权、ETF期权】”
2、本基金变更后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优先股、沪港通、深港通、中国存托凭证(CDR)、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股票期权、商品期权、股指期权、ETF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利率互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参与银行间债券、场外期权、收益互换及未列示的其它品种,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行政服务机构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管理人擅自参与上述业务的,产生的估值核算等问题,行政服务机构及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本次投资范围变更生效日为【2023】年【10】月【20】日,为本次投资范围变更设立允许赎回的开放日为【2023】年【10】月【19】日。如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投资范围变更,应当在该开放日申请全部赎回,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本通知函通知至全体基金委托人,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上述内容,敬请知悉。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09 月 26 日
2023 年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