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复创值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2024年5月)
尊敬的投资人:
鉴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签署了《信复创值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出补充约定。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原“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原表述为:
“11、本基金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单位净值在1.0000(不含)以下时,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含);单位净值在1.0000(含)至1.0500(不含)之间时,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70%(含)。其中权益资产指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及混合型公募基金等。本条款由管理人自行监控,托管人不负责监控。”
修改后的表述为:
“11、本基金持有的权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其风险敞口比例不超过20%。其中权益资产指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及混合型公募基金等。本条款由管理人自行监控,托管人不负责监控。”
特此公告。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信复创值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2024年5月)
补充协议之一生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