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复创值3号基金条款修改公告       No.XFCZ03-G012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信复创值3号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根据信复创值3号基金资金运作的实际需要,拟对《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经过和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现公告相关修改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信复创值3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根据《信复创值3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信复创值3号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信复创值3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1
  十一、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股票、期货、权证、期权、债券、债券回购、基金、银行存款。”  
  现条款:

  “股票、期货、权证、期权、债券、债券回购、基金、银行存款,本基金可参与融资融券和港股通业务。”

  序号2
  十四、越权交易
  原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如下: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股票、期货、权证、期权、债券、债券回购、基金、银行存款。
  现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如下: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股票、期货、权证、期权、债券、债券回购、基金、银行存款,本基金可参与融资融券和港股通业务。

  序号3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增加条款:
  12、汇率
  若沪港通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的,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估值日终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买入结算汇兑比率+卖出结算汇兑比率)/2】估值。涉及其他货币的,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估值日提供了该币种兑人民币的汇率,则取该汇率,如未有提供,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汇率。
若深港通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的,按届时相关部门公布的汇率业务实施细则处理,未有相应实施细则的,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汇率。
  13、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序号4
  十九、风险揭示
  增加条款:
  (十二)港股通交易风险
  (1)投资范围限制与调整风险
  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2)投资额度限制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投资交易日风险
  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4)停市风险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6)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
  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
  (7)技术系统风险
  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费用与税收风险
  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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