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复创值2号基金条款修改公告 No.XFCZ02-G008
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信复创值2号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根据信复创值2号基金资金运作的实际需要,拟对《信复创值2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经过和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现公告相关修改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信复创值2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根据《信复创值2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北京信复创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信复创值2号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信复创值2号基金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原基金合同条款: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额外缴纳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遵循管理人相关规定。
2、赎回费用
赎回费=(赎回份数×赎回价格-业绩报酬)×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为基金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少于12个月 | 5% |
大于等于12个月 | 0% |
修改为: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额外缴纳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遵循管理人相关规定。
2、赎回费用
赎回费=(赎回份数×赎回价格-业绩报酬)×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为基金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少于12个月 | 5% |
大于等于12个月 | 0%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归管理人所有。